各班级:
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有效期一年,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,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。为顺利开展我校2014—2015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,现将我校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各班级拟申请学生请自行下载打印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2014年6月17日—暑假前,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),需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。
二、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1,学生需用签字笔在背面写清自己的身份证号、学号、联系电话及乡镇或社区联系人电话);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),其中第①项材料必备。
三、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将在2014-2015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,同时将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2014年9月10日—2014年9月12日,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)。
四、学院根据《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(2014年9月15日—2014年9月29日,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)。
五、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,报送时间:老生2014年9月30日前,新生2014年10月14日前(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)。
六、学校审核、公示、备案。
附件一: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40623/20140623114527_36381.doc
附件二: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40623/20140623114538_81460.doc
附件三:2014-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
医护学院学工办
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