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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护学院关于开展2014-2015学年成都学院(成都大学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成都大学医护学院 发布日期:2014-06-23 浏览数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【收藏本页】

 

各班级:

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有效期一年,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,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。为顺利开展我校2014—2015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,现将我校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各班级拟申请学生请自行下载打印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2014617暑假前,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),需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。

二、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1学生需用签字笔在背面写清自己的身份证号、学号、联系电话及乡镇或社区联系人电话)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),其中第项材料必备。

     三、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将在2014-2015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,同时将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2014910—2014912日,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)。

     四、学院根据《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(2014915—2014929日,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)。

     五、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,报送时间:老生2014930日前,新生20141014日前(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)。

     六、学校审核、公示、备案。

附件一: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40623/20140623114527_36381.doc

附件二: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40623/20140623114538_81460.doc

附件三:2014-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医护学院学工办

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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