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老师、同学: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成都学院(成都大学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评议小组评议,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认定,现拟上报闫雪秋等543名同学为医护学院2014—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4年9月22日—9月29日。全院师生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。
拟认定名单公示
联系人:刘畅 万君 电话:84824103
邮箱:yhxy.cdu@qq.com
医护学院学工办
2014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