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年级、各班级:
根据国家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有效期一年,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,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。为顺利开展我校2018—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,现将我校2018—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各班级按照通知要求发放或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,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。
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:
1、去年(2017—2018学年)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,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,只需提交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如果有就交,没有就不交),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。其中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为必交材料。不需要提交附件1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。
2、去年(2017-2018学年)没有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,如今年想申请认定,必须提交附件1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如果有就交,没有就不交),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。
3、困难认定申请如果中途中断过一年,比如大一认定了,大二没有认定,而大三又想申请认定的同学,也必须提交附件1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如果有就交,没有就不交),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。
二、各班级依据《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成大学[2015] 42号)和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》(学发[2009] 74号),分别成立以学生辅导员/班主任任组长,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各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。请各班资助委员在2016年6月15日前,填写附件4《医学院(护理学院)2018-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》(其中包括评议时间、地点),将电子档发送到资助服务中心李丝雨邮箱:954863899
@qq.com,电话:15882217327。
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根据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》(学发[2009] 74号)精神,各班级在开展班(年)级评议前,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助贷中心。学院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。未提前报送的,评议无效。
三、各班级进行困难认定后,需将认定结果在本班级公示不少于3天,公示无异议后,资助委员填写附件3《2018-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》(注明年级班级),电子档需在6月20日之前发到资助服务中心刘云碧邮箱:2460103998@qq.com,电话:13541808832。请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出纸质档,班主任老师签字后,交到刘畅老师处,办公室:三室一厅学工办,电话:84616019。
资助委员收集各班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1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、附件2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的纸质档各1份,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,如低保证复印件、残疾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,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,在6月30日之前交到刘畅老师处,办公室:三室一厅学工办,电话:84616019。
四、学院根据《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( 2018年6月25日—6月29日)。
医学院(护理学院)
2018年5月31日
附件1: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80531/20180531054055_46478.doc
附件2: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80531/20180531054132_47882.doc
附件3:《2018-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》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80531/20180531054159_29096.xls
附件4:《医学院(护理学院)2018-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(注明年级班级)》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80531/20180531054226_31441.xlsx